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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6日至7日及5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

      二、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检查“国家/地区”栏目填写内容,以便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上述一、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4)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 3月10日。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和现场审核。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要求报考,并须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省外转入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至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符合二级建筑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核对原件);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加盖单位公章,仅限首次报考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将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上传;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项目图纸除外)统一为A4纸。

      2.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福建省建设类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1.考试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老考生自动审核通过后、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于3月1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缴费按钮支付考务费。报考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2.考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函[2016]330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162元,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73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和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结构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8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科目考试考务费75元,建筑结构与设备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28日-5月4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报考和缴费事宜,逾期报名服务平台将自动关闭,考生不能补报名。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详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五)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3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报名简章内下载。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213室;电话: 0591-87667921-2。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2.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5.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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